开车门“开”出60余万赔偿账单

发表时间: 2017-02-04     来源: 法院     浏览量:11279 次

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两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两起案件的起因都是因为驾驶员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开车门,却造成了骑电动车的母女两人严重受伤的后果。母女俩分别起诉后,经法院调解,最终驾驶员顾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两伤者共计60万余元。

2015930日傍晚,驾驶员顾某将车辆停入路边的停车位后,未注意观察周围有无行人、车辆经过,就突然打开车门,正好与经过此处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的一对母女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杜某的伤情经鉴定分别构成8级、10级伤残,其女黄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由于赔偿数额较大,双方及保险公司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员顾某开门前未能观察四周情况,开门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予以采信。最终,经法院多次调解,驾驶员顾某赔偿受伤母女28000余元;保险公司赔偿59万余元。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开车门时与他人发生碰撞,虽有别于行驶过程中直接撞到人,但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却同样严重。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