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法院内外区别、分层处理一起职务侵占案 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发表时间: 2022-08-05     来源: 郭小荣 王晓丽     浏览量:1367 次

常熟市人民法院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并重,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内外区别、分层处理,妥善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陶某等14人利用在Z公司技术服务科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25家Z公司车辆轮胎销售代理商的负责人江某某等人,在Z公司品牌轮胎售后理赔过程中,将无质量问题轮胎虚假判定成符合Z公司“三包”理赔的情形,致使Z公司对相关代理商作出理赔,共计造成损失人民币2400江某某等人将约50%理赔款回流给陶某等人。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涉案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其中江某某等12人适用缓刑。

由于案所涉及的25家代理商运营着Z公司全国80%的销售网络,如果对涉案代理商负责人全部判处实刑,可能会导致该企业销售网络瘫痪。为帮助Z公司尽可能挽回损失,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常熟市人民法院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引导企业合理表达诉求,积极行动,开拓思路,采取内外区别、分层处理的方式,通过释法说理,引导被害单位、被告人达成一致退赔意愿,外部12名代理商均对Z公司做出退赔,并取得Z公司谅解;内部14名企业员工,大部分员工积极进行退赔。该院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对外部12名代理商依法适用缓刑;对内部14名企业员工,依法判处实刑,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常熟市人民法院院领导暨承办法官俞惠中表示。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与Z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到被判处缓刑的经销商与Z公司依然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Z公司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充分的肯定,经销商也很感谢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常熟市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温情司法,有效诠释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理念,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常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