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某于2008、2019和2020年三次向市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徐某离婚。法院于2020年9月判决双方离婚。之后,陈某于2020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离婚后财产分割,因诉请中的房屋涉及案外人,后陈某申请撤诉,并于2021年1月再次起诉徐某与徐小某(系徐某妹妹)要求分家析产。同年3月,徐某起诉继女艾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因上述案件系陈某与徐某离婚后的系列纠纷案件,且徐某瘫痪在家行动不便,考虑到当事人具体情况,常熟法院海虞法庭庭长叶惠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分割财产的同时,还需考虑解决徐某的赡养问题,经过多次电话及当面沟通,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及生活状况后,法官从多个方面出发释法明理,最终各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确认了财产分配,徐某由继女艾某负责赡养。至此,系列案件得以和解,当事人均撤回起诉。
法官心语:
在处理系列案件,尤其涉及家庭婚姻、析产以及赡养问题时,应避免机械判决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要从农村习俗、家庭环境及生活条件等方面出发,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将情理融于法理中进行疏导,更有利于纠纷解决,充分体现司法温度和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