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诉前调解两天结案 解企业燃眉之急

发表时间: 2021-07-26     来源: 缪璐 谭逸馨     浏览量:14361 次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尚湖法庭收到一封来自某服饰公司的感谢信,感谢法院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排忧解难。该案中,法院仅用二天时间促成双方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2021年4月9日原、被告签订《加工合同》一份,由被告服饰公司为原告服饰公司加工外贸服饰一批,约定交货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若被告不能按期交货,所引起的后果及相关损失由被告承担。怎奈被告逾期交货,还提出每件服装增加加工费10元方可发货。因双方协商无果,且原告逾期向客户交货,会面临因违约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原告无奈之下,诉至常熟法院。

考虑到原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的紧迫性尚湖法庭立案人员立即向庭长曹瑞秋汇报了案件情况当天下午,曹庭长在结束两个案件庭审了解该案案情后,立即电话联系被告公司至法庭组织诉前调解被告称如果按合同加工费算,有亏损,已经欠了几个月的工人工资未付,所以希望原告增加加工费,这样才愿意交货。原告则表示,被告提出的加工费金额过高,无法接受,被告应当按约及时履行交货义务。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曹庭长再次向被告说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责任,希望被告能够权衡利弊,考虑清楚。

次日上午,法庭工作人员再次与被告联系,向其耐心、细致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加工费、交付时间、交付数量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天下午,原告被告处将加工的服装提货后交付发运。

常熟法院积极组织诉前调解,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更避免了双方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企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细胞,合同纠纷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的问题常熟法院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涉诉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