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调解八案 高效便民获赞

发表时间: 2021-07-12     来源: 韩丹 赵丹丹     浏览量:14255 次

我们这个案件在常熟、太仓、昆山三地都有起诉除了去年起诉的一件外,别的案件都还未组织开庭,我们已经做好了辗转常熟、太仓、昆山三地的准备了,没想到在赵法官的主持下,8个案子当庭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常熟法院海虞法庭成功调解8起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案件,获当事人感谢信称赞。

8起案件的被告为某集团旗下的常熟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D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E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仓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仓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昆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至2018年间,某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8家公司分别签署了《工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公司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等服务,并约定各项工程咨询费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某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逐项审计,并出具造价咨询报告。经计算,咨询费总计8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0万元,尚欠30万元。故某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常熟法院,要求被告常熟D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咨询费30万元。

受理此案后,海虞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在本院其他部门尚有4件在审案件。另外了解到该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合同项下的咨询费分别在昆山法院和太仓法院起诉,目前尚未审结。

法官经过仔细翻阅卷宗材料,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纠结所在就是缺少沟通,原告认为提供了造价报告却没有收到相应的报酬;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造价咨询不严谨,经被告复核后总计可节省上千万元造价费用,而且被告复核后的方案也得到了建筑商的认可并予以执行,因对结算金额有异议,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结算咨询费,双方就一直这么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为妥善处理这8起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沟通联系,互相倾听彼此的调解意向。为减少当事人往返多地造成一定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这8起案件合并协调。当天,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梳理合同条目,分析利弊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另外7个案件也通过或调解或确认协议效力方式圆满结案。

近日,承办法官在收到原告公司寄来的感谢信后联系得知,8个案件的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真正案结事了。 

法官心得:

对于涉工程类案件,因标的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官接到案件后需庭前仔细卷,找到双方的争议点,从争议点入手,往往能取得良好效果。本案,通过第一次组织双方质证,发现双方均存在公司领导人变更、沟通不畅、对合同部分条款如约定偏差计算咨询费用理解不同等问题。双方通过面对面沟通,补充证据后的再次质证、协商,最终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共计五百多万标的,现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