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可以靠着网上认识的女网友“快速致富”,却不料反被骗走不少钱,报警后才知和自己聊天的“女网友”竟是同宿舍工友冒充。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熟人间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被告人朱某系某工地的工人,居住在该工地员工宿舍。2020年3月初,朱某告诉同宿舍的工友钱某某,他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姬某某,朱某还说,姬某某很富有,他可以介绍钱某某与姬某某相识、以先结婚后离婚的方式分得姬某某的财产。这当然是朱某编造的谎言,但钱某某信以为真。3月 20 日至 4 月 22日,朱某将其微信更改成姬某某的微信图像和微信昵称,假冒姬某某之名,编造孩子生病、缴纳房租等各种理由,骗取钱某某9千余元。期间,朱某又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假冒姬某某员工之名,编造姬某某给员工发工资需资金周转的理由,骗取钱某某 1千元。此外,朱某还编造汽车违章需缴纳罚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某某 5千余元,并将骗取的钱款用于酒吧、KTV等个人消费。后钱某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相关量刑情节,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责令朱某向钱某某退赔赃款。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害人钱某某以为跟“姬某某”结婚后再离婚就可以分得数十万元的财产,财迷心窍导致他越陷越深,从一开始发给对方的131.4元等小额红包,到后来一次次转账数额逐步提高,殊不知,所谓的阔绰女网友“姬某某”竟是自己工地同宿舍的“抠脚大汉”朱某!而朱某因爱“面子”,装大款,为出入酒吧、KTV等进行个人消费,竟动了歪脑筋实施诈骗犯罪。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要慎重,要仔细甄别各种信息,不轻易向网络上的陌生人转账,避免上当受骗,同时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不可存有不劳而获走捷径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