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对一名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开出一万元的司法罚单。
被执行人李某结欠他人货款近四万元一直未付。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李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拒绝签收。经执行人员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催促,李某多次向执行人员承诺履行,但迟迟未兑现承诺。
法院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并且李某的证券账户在案件执行期间有股票买卖记录,所涉股票市值金额足以支付案件标的额。因李某拒不申报财产,且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常熟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后李某按期缴纳了罚款,并将案件标的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