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谅互让解纠纷 法院调解便民生

发表时间: 2020-12-17     来源: 许标 苗海丽     浏览量:847 次

由于这次疫情,我们酒店的经营确实受到了很大影响,感谢原告理解和法院支持,我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按时交付租金。近日,常熟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曹某(甲方)系房屋产权人,被告李某(乙方)系承租人,双方于2014年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对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合同终止均做了明确约定。后因被告逾期未支付租金,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一百余万元,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将涉案房屋腾空返还。

庭前法官与被告方进行了沟通,其对基本事实无异议,承认确实拖欠了租金,但因经营困难,希望与原告协商解决,请求法院延期开庭。被告陈述,其租赁房屋是为开设酒店,因疫情影响关闭了三个月,店内也投入了较多装修和设备,如果合同解除损失较大。

考虑到被告方的现实情况,为妥善处理纠纷,避免资源浪费,法官联系原告方,原告表示同意先庭外协商。后因双方庭外协商不成,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双方确认被告已支付了上一年度拖欠的租金20万元及本年度租金30万元被告在庭上也表示希望通过法院协商处理,继续租赁房屋

庭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联系确定调解方案。原告看到被告诚意后双方关系缓和,表示同意被告继续承租,拖欠的租金分期支付,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最终本案调解结案。   

双方均表示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了纠纷,原告对于被告现阶段经济困难表示理解,被告对于原告的理解表示感谢,对于调解促就的双赢的局面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