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并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发表时间: 2019-10-25     来源: 常熟政法     浏览量:2906 次
10月22日上午,常熟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犯罪案件,并在宣判后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熟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情况。

当天,常熟法院对被告人姚海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被告人闫如好、黄建荣、王满意、孔小山、丁益、陆佳伟、杜亮亮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姚海亮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二千元,并追缴其参与犯罪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被告人闫如好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常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李根发介绍常熟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上级指导下,常熟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攻坚成效初显。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起9件,判处罪犯53人。其中由上级挂牌督办的“2.1”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第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评为2018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同时,常熟法院建立审执协同机制,坚决做好“打财断血”工作,对涉案财产及时查扣,优先执行,通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等犯罪分子,用足用好财产刑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再犯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后,刑庭副庭长吴向阳介绍了当天宣判的两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被告人姚海亮系“2·1”涉黑专案中以龚品文、刘海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被告人姚海亮于2016年上半年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龚品文、刘海涛的组织领导,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姚海亮伙同龚品文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手段非法获利,并为了讨取高利贷本金及利息,获取高额非法利益,维系组织经营行为,有组织地采用拦截、辱骂、任意损坏财物等方式滋事。

同时,被告人姚海亮还在其位于常熟市报慈菜场附近的住处,容留龚品文、刘海涛、王海东、赵杰等人吸食冰毒,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闫如好于2016年起向他人高利放贷, 2017年2月12日与被告人黄建荣、王满意等人签订兄弟结拜协议,2017年3月被告人闫如好、黄建荣、王满意共同出资成立“三立投资公司”,实施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被告人闫如好于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又陆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孔小山、丁益、陆佳伟、杜亮亮加入并组成恶势力团伙。在“三立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闫如好、黄建荣先后向多名被害人高利放贷,为索要本金和高额利息,伙同被告人王满意、孔小山、丁益、陆佳伟、杜亮亮,多次采用言语威胁、辱骂、跟踪、长时间滞留、泼粪、砸玻璃、锁门等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对被害人工作及家庭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并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