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为你解读——疫情下引发的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 2020-02-17     来源: 时雪峰,吴欢     浏览量:6172 次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每个人的神经,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这势必对部分民商事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一些当事人可能出现履行迟延甚至履行不能。当事人在此情形下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带来专业解答。


01因为此次疫情,原先的合同是继续履行还是停止履行?
答:疫情不一定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实际困难,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能够履行还是要促进履行。如果原先的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可适用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导致合同根本目的难以实现,方可解除合同。

0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前疫情的爆发不论是普通民商事主体,还是专业的医务人员、医学专家,均无法准确预见,具有不可预见性,且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03适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
(1)适用不可抗力的时间要件为:疫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后,各方履行完毕前。
(2)适用不可抗力的结果要件:只有当疫情防控措施或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即属于《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

04主张不可抗力有何程序性要求?
答:《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基于诚信信用原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

    因此,建议将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不仅如此,在通知及双方后续的沟通中,建议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这当然也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如果因为双方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有可能要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点非常重要。

例:关于春节假期后推迟交货的通知

某某公司:
    通过此通知,并根据我们合同第X条的约定,我公司遗憾地告知,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我公司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
贵司已经知悉,中国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根据政府的要求,全国各地均在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我公司属地政府的官方命令(见附件),为控制疫情,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召集员工复工,不得投产。我们的合同产品的交付将因此至少推迟     天。同时基于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防控措施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我公司预计的交付时间也不应视为一种保证。
    尽管如此,我公司将随时通知贵司任何进一步的更新信息,并将在可能时尽力组织生产,并尽量减少对贵司的订单发货的影响。
    感谢贵司在这特殊时期给予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电话联系。


此致!
某某公司
年  月  日
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履行一定能免责吗?

答:不一定!要根据具体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此不可抗力作为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与具体场合下的免责,需分别看待,具体分析。

06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损失如何承担?

答:不可抗力虽然可以免责,但损失依然存在。在合同各方均无责任的情况下,损失由合同各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法官综合各种情势,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个案的利益衡平点,通过合法、合情、合理的裁判公平分担,平衡各方的利益。


07不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况。

答: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因买卖合同产生的金钱债务未能及时履行时,无论迟延履行因何种原因引起,债务人都负继续履行的责任。


08如果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的履行不能或者迟延履行,如何申请不可抗力证明。

答: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出通知,基于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国部分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09对于企业在此次疫情中履行合同问题的建议。
答:
企业作为卖方
(1) 企业作为卖方,应当立即对照具体商务合同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产品的提供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 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情况、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合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3) 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已经完全无法按照合同提供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提出按《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企业作为买方
(1) 企业作为买方,应当立即排查企业需求,将立即、短期需要的产品清点核查;清点核查后,建议企业向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是否受到此次疫情影响、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做好从其他渠道购买或者延迟自身生产经营的准备;
(2) 如果经过与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受到此次疫情严重影响,已经无法满足企业作为买方的及时性或者其他需求、导致双方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不可抗力事件(即此次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要求写明;
(3) 在排查企业自身需求的同时,我们建议企业同时排查作为买方是否受疫情影响、是否能够按约按时收货、付款;
(4) 企业作为买方,如果因为此次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约进行产品接收、付款的,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接收产品、支付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供应商,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以上系我们律师团队结合法律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合同履行的一般性建议,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如果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给与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