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多“贴心” 民工过年不“忧薪”——古里镇司法所迅速处置一起民工讨薪纠纷

发表时间: 2020-01-15     来源: 古里镇司法所     浏览量:31790 次
    2020年1月14日一早,古里镇湖东村一制衣企业的20余名民工来到镇劳动所,反映因为老板不付工资,没钱回家过年,要求镇里帮忙解决。眼看着年关越来越近,辛苦工作一年的民工兄弟们都归心似箭,等着拿着一年的血汗钱回家和亲人团聚,有的路途遥远,不提前买票,可能还无法回家,因此一旦听见工资无法领取,往往情绪激动,有的还哭哭啼啼,一个民工能否成功领取工资回家过年就是关系到一个家庭能否幸福过年,镇领导知道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镇政法条线各部门现场联动快速处置机制。

首先,信访部门快速接访并安抚民工情绪,引导民工来到司法所,不要在镇里其他办公场所聚集;公安部门做好备勤工作,防止出现跳楼等过激讨薪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和劳动所通知企业负责人和挑选民工代表到场并主持调解;综合执法局劳动监察执法队员现场帮助核算企业发放工资、考勤记录、社保资料等台账资料;综治部门协助信访部门做好其他民工的解释和维稳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在司法所现场办公,积极履职,联勤联动,迅速到位,进入临战状态。

司法所和劳动所约谈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班组负责人后,基本对纠纷有了大致的了解:原来该服装企业的工资发放模式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工资不是直接发放给民工,而是发放给组长,由组长再发给工人,企业在付掉130万左右的工资后,认为只需再付20来万,组长认为还需付款50来万,双方分歧较大,企业拒付后,组长也拒付民工工资,便带着民工来镇里要求解决,另外,组长发放民工工资也没有统一规范,每个民工都多少不一,有的就付了生活费,涉及员工众多,数额较大,非常复杂。

劳动所在组织双方对账目进行仔细核算,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司法所组织调解。首先对双方进行普法教育,让企业主明确拒绝支付民工工资按照国务院最新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让民工知道,利用讨薪虚报数额或者追偿其他非工资款项,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下来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艰难谈判,司法所长的嗓子都说哑了,最终在下午四时左右,双方达成一致,在司法所签订好调解协议后,企业负责人将剩余按照调解达成的工资尾款30多万一次性转账给组长,由组长现场支付给每位民工,民工领取到工资后,一个个露出了开心的笑容,握住我镇工作人员的手,一个劲地说,“感谢政府,你们的服务真贴心,真的很负责任,这样我们可以马上回家过年了!”至此,一起涉及20多人的讨薪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充分体现了古里镇各部门为民办实事的高效率和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凝聚力。
 
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要杜绝这种严重后果的出现,关键还是在平时的管理要到位,工资的发放,员工的管理都要按照法律法规来严格进行,企业主在工资发放方面如果存在疑惑,可以来古里镇劳动所咨询,劳动所一定会提供耐心细致的辅导工作,让企业未雨绸缪,防范风险,规范经营,古里镇司法、劳动等部门既是农民工的“贴心人”,也是企业的“贴心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企业我们一直在努力!